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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次常委会会前材料
发布时间:2016-02-18 11:20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昆明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加快法治昆明建设,加快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人大工作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为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一、 突出立法重点,提高法规质量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稳妥解决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迫切需要推进、规范、调整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有安全感、尊严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小康生活。

1. 紧扣昆明改革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制定2016年度立法计划。

2. 按照2016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制定、修订4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制定1件:《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修订2件:《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废止1件:《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3.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5件地方性法规,即:《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

4. 组织进行8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即:《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

二、 服务发展大局,增强监督实效

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滇池治理、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问题意识、民生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 根据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要求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6. 听取和审议11件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草海及周边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的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 开展5件执法检查:

(1)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 围绕社会民生事业改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6月份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8月份对滇池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10. 根据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要求,围绕“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结合述法工作,拟定相关制度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评议。

11. 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全市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专项视察。

12. 积极服务昆明地方经济建设,对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相关工作开展专项视察。

13. 围绕2016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年度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视察。

14.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进行的执法检查。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任务。

15. 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主任接待日和阅批重要来信制度,认真抓好信访件的协调、督办。

三、 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6. 根据市委要求和市政府提请,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7. 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 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主体作用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努力拓宽知情知政渠道,积极搭建服务代表履职、促进代表尽责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双向联系,切实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支持和引导代表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18.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组织代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宪法法律为重点,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9. 切实做好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探索省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县(市)区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系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和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突出活动特色、增强活动实效,通过《代表之声》及时反映代表意见建议,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献策。

20. 召开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1.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研;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持证视察。

22. 认真做好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督办交办工作;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

23. 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依法做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十四届人大代表提名、选举工作。

五、 注重理论研究,做好对外宣传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认真抓好对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提高人大宣传的针对性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4. 通过新闻媒体、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和人大网站,及时向社会、代表公开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办法(暂行)》要求,多渠道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5.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改进宣传工作,办好《昆明人大》、《昆明人大信息》,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的《人大之窗》专栏专版和昆明人大网站;继续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好文章评选及表彰活动。

六、 提升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要求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抓好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昆明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6. 围绕全市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不断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27.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巩固和发展专题教育成果,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8. 围绕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切实推动充实调整立法咨询专家库、开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研究、健全完善执法检查相关制度等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29. 扎实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做好对寻甸县的牵头帮带扶贫工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为脱贫“摘帽”奠定基础。

30. 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指导三个自治县做好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推动昆明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31. 认真执行市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第一类:审议的法规草案

(共4件,其中制定1件、修订2件、废止1件)

1、 制定《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

2、 修订《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3、 修订《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4、 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对以上4件立法项目,拟定于2016年4月完成1件、8月完成1件、10月完成2件。具体审议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4月

1、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中院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2、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废止决定(草案)。


2016年6月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旅发委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2016年8月

1、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教育局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2、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滇管局、市水务局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3、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2016年10月

1、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2、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二类: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

(共5件,其中制定2件、修订3件)

对第二类共5件立法项目,如其中的法规项目审议条件成熟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条件不成熟的,将列入以后的年度立法计划予以安排。第二类具体立法项目是:

1、 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2、 制定《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文广体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3、 修订《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4、 修订《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规划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5、 修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滇管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第三类: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准备的法规项目

(共8件,其中制定4件、修订4件)

对第三类共8件立法项目,由调研部门和相关部门先进行立法的可行性、主要规范内容、重点和难点等方面的前期调研,为立法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三类立法前期调研的具体项目是:

1、 对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公安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2、 对制定《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3、 对制定《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4、 对制定《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气象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5、 对修订《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人社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6、 对修订《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交运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7、 对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质监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财经委

8、 对修订《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住建局、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加快法治昆明建设,努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要求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滇池治理、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问题意识、民生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件)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3.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草海及周边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围绕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二、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3件)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由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三个报告,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三、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5件)

1.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2.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3.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4.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5.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围绕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任务。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会议议题安排(草案)


2 月

1. 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落实。

2. 其他。

4 月

1. 一审《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内司委提出初审意见。

2. 二审《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废止决定。

3. 其他。

6 月

1. 一审《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提出初审意见。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落实。

3.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事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事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并围绕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落实。

5. 其他。

8 月

1. 一审《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提出初审意见。

2. 一审《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城环委提出初审意见。

3. 二审《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落实。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落实。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落实。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草海及周边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围绕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落实。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落实。

10.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事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市人大内司委负责落实。

11.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事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市人大内司委负责落实。

12. 其他。

10 月

1. 二审《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2. 二审《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3.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报告,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报告,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落实。

6.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事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市人大城环委负责落实。

7. 其他。

12 月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落实。

2. 审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落实。

3. 审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报告人,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落实。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5.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6.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书面)》,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7. 听取和审议《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8. 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个建议名单(草案)》及其说明,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9. 其他。

本议题安排如有变动,由主任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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