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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前调研评估购买服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22 01:53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剧增,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与行车秩序。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定出台《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非常必要,因条例内容涉及民生,影响范围广,制定难度大等特点,应当结合昆明市的实际,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问题综合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进行立法前评估。并就条例的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等问题开展广泛调研。

另外,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甚至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出租房涉及的法律法规复杂,管理部门众多,反而造成底数不清,鱼龙混杂,管理混乱,税收流失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行专门研究,进行立法前评估,并借鉴外省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制定出台《昆明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目前两条例已经纳入十四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按照委托第三方立法试点机制,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现将拟制定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立法项目编制购买计划进行立法前评估。

一、具体前期调研评估事项如下:

1、《昆明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

(1)房屋权属登记;

(2)房屋租赁当事人和承租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及个人相关信息备案情况;

(3)公安、工商、税务及本辖区社区登记备案管理;

(4)房屋中介现状;

(5)社会调查。

预算资金:8万元

2、《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

(2)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和经营的监督管理;

(3)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4)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5)影响行驶安全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限速装置等技术参数;

(6)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7)社会调查。

预算资金:10万元

二、承接标准:云南省内从事地方立法研究的专门机构。

三、目标要求:

1、以上的前期调研评估事项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可行性综合报告。

2、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

四、资金保障:由昆明市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专项经费开支。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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