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8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