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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4-03 11:43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1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市第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加快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紧扣昆明改革建设发展需要,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质量为上、特色为重,科学制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1. 制定、修订11件地方性法规。制定2件:《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9件:《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

2.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6件地方性法规。《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废止)》。

3. 组织进行6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昆明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条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4. 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

二、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昆明改革发展稳定、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找准履行监督职能与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根据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 听取和审议17件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7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8)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健康之城”的专项工作报告。

(9)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治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5)听取和审议滇中新区关于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0件惠民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城管等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 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1)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

(2)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7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7. 开展3件执法检查

(1)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 开展3次专题询问

(1)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2)对滇池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3)对旅游业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9. 组织开展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适时组织代表对部分扶贫资金到位和使用、部分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及部门决算情况、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建筑、农房建设、毁林开采砂石、教育资源配置、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城中村改造、城镇绿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形成报告,视情况报市委、反馈市人民政府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0. 加强跟踪问效。对2016年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11. 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修订《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建立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2. 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 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3. 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和市政府的提请,适时对建设中国健康之城、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政府债务限额、友城缔结等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4.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

15. 做好昆明市的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依法做好昆明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四、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方法途径,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为全市改革发展建设凝聚智慧力量。

16. 做好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五年规划》,组织新任市代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委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17. 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各专工委组建新的专业代表小组,开展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和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突出活动特色、增强活动实效,通过《代表之声》及时反映代表意见建议,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献策。做好昆明市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的服务保障工作。

18.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研,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召开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9. 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贯彻执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代表辞职暂行办法》《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规定》,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增强代表履职实效。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20.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2件代表议案和449件代表建议以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和落实率;修订《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议案处理程序。

五、 加强和改进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积极适应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求,加强理论研究,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1. 切实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积极开展人大工作专题调研或课题研究,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

22. 增强人大工作公开性。通过新闻媒体、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人大网站和公众号,及时向社会、代表公开公布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办法(暂行)》要求,多渠道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3.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办好《昆明人大》《昆明人大信息》,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的《人大之窗》专栏专版和昆明人大网站。

六、 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科学有序、廉洁高效的人大工作格局。

24. 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5.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持不懈反对“四风”,继续践行“三严三实”,巩固和发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6.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专题培训,牢固树立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意识,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不断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着力增强人大工作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业务过硬、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27.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总结、借鉴、完善、创新的原则,认真总结梳理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大工作规范,发挥制度功效,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切实提高昆明人大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8. 加强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9. 加强工作联系。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度假)区以及滇中新区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继续聚焦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开展五州市人大联合调研,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特色突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七、 积极完成市委交办工作任务

认真执行市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30. 扎实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做好对寻甸县的牵头帮扶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31. 继续抓好全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以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32. 按照2017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人大深化改革任务。

33. 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招商引资、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调研督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河长制等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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