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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2011-2016年市人民政府31件政府规章评审工作”购买服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25 16:37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精神和省人大对我市备案工作提出的要求,常委会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在明确岗位职责(法制委员会下设备案审查处,由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具体负责)的基础上,先后深入14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调研,及时修订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法制委员会认真对照,查缺补漏,积极探索委托律师事务所评审机制,不断提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拟将2011-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施行的31件政府规章委托律师事务所评审,我委计划在2017年11月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现需对“2011-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施行的31件政府规章评审工作”进行政府采购:

一、具体评审事项如下:

根据本次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性质,乙方将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全面审查规章工作: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与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现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二、预算资金:96100元

三、承接标准1.律师事务所需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的高层次、专业型、团队化的律师组成,执业律师数量需在50名以上。

2.律师长需常年担任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熟悉各级政府、国际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3.需与名校的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能够借助学术资源和专业法律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智慧共享,保障办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4.需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度较高、有能力为政府平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目标要求:

1、以上的评审事项要求形成最终工作成果,针对单个政府规章形成“一件一报告”的审查结论和一个总的审查报告,最终召开审查工作结果验收会,通过甲方验收、提交审查结论和审查报告。

2、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2月25日。

五、资金保障:由昆明市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专项经费开支。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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